邵阳市宝庆精神病医院转移支付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 发布时间:2022-03-17
- 发布者: 本站
- 来源: 原创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邵阳市财政局 邵阳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社会救助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邵财社指[2021]33号)用于社会救助资金指标于2021年11月8日下达至我院。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1年使用上年结转财政项目资金650208.97元,使用本年市级财政项目资金142575元。
本年下达的邵财社指[2021]33号财政指标金额300000元,实际支付使用142575元,指标结余157425元结转至下年使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院接收“三无”流浪人员(“三无”人员均为老、弱、病、残甚至智障,生活基本不能自理)落户并长期安置,由我院提供医疗服务及日常生活照料,还接收救助困难对象,为其减免部分医疗费用和生活照料费。2021年共使用财政项目资金792783.97元。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救助资金每月供养人数。指标值120人/月,全年实际完成值120人/月。
2.救助资金供养每人每月的资金标准。指标值550元/月/人,全年实际完成值550.54元/月/人。
3.救助工作开展持续性。指标值全年持续开展,全年实际完成值全年持续开展。
4.救助资金使用成本。指标值792000元,全年实际完成值792783.97元。
5.降低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和生活费。指标值792000元,全年实际完成值792783.97元。
6.服务民生,完成国家、省市区对于加强和改进困难群众救助管理工作。指标值妥善安置,本年实际完成值妥善安置。
7.持续开展救助工作,补助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和生活费。指标值全年持续开展,全年实际完成值全年持续开展。
8.救助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0%,全年实际指标值>=90%
四、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为救助对象提供更良好的医疗住院服务。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公开至我院官网。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根据《邵阳市财政局 邵阳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社会救助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邵财社指[2021]33号)用于社会救助资金指标于2021年11月8日下达至我院。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1年使用上年结转财政项目资金650208.97元,使用本年市级财政项目资金142575元。
本年下达的邵财社指[2021]33号财政指标金额300000元,实际支付使用142575元,指标结余157425元结转至下年使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院接收“三无”流浪人员(“三无”人员均为老、弱、病、残甚至智障,生活基本不能自理)落户并长期安置,由我院提供医疗服务及日常生活照料,还接收救助困难对象,为其减免部分医疗费用和生活照料费。2021年共使用财政项目资金792783.97元。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救助资金每月供养人数。指标值120人/月,全年实际完成值120人/月。
2.救助资金供养每人每月的资金标准。指标值550元/月/人,全年实际完成值550.54元/月/人。
3.救助工作开展持续性。指标值全年持续开展,全年实际完成值全年持续开展。
4.救助资金使用成本。指标值792000元,全年实际完成值792783.97元。
5.降低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和生活费。指标值792000元,全年实际完成值792783.97元。
6.服务民生,完成国家、省市区对于加强和改进困难群众救助管理工作。指标值妥善安置,本年实际完成值妥善安置。
7.持续开展救助工作,补助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和生活费。指标值全年持续开展,全年实际完成值全年持续开展。
8.救助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0%,全年实际指标值>=90%
四、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为救助对象提供更良好的医疗住院服务。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公开至我院官网。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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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宝庆精神病医院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1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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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管部门 | 邵阳市民政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邵阳市宝庆精神病医院 | ||||
资金情况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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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0 | 79278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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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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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300000 | 142575 | 47.53% | ||||
其他资金 | 0 | 65020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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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接收“三无”流浪人员(“三无”人员均为老、弱、病、残甚至智障,生活基本不能自理)落户并长期安置,由我院提供医疗服务及日常生活照料,接收救助困难对象,为其减免部分医疗费用和生活照料费。 | 完成总体目标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 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救助资金每月供养人数 | 人/月 | 120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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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救助资金供养每人每月的资金标准 | 元/月/人 | 550 | 55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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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救助工作开展持续性 | 定性 | 全年持续开展 | 全年持续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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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救助资金使用 | 元 | 792000 | 79278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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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降低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和生活费 | 元 | 792000 | 79278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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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
服务民生 | 完成国家、省市区对于加强和改进困难群众救助管理工作 | 妥善安置 | 妥善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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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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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指标 |
持续开展救助工作,补助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和生活费 | 定性 | 全年持续开展 | 全年持续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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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救助对象满意度 | >=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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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