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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保障对象精神病患者享受住院医疗救助

  • 发布时间:2018-11-13
  • 发布者: 拓展部
  • 来源: 核稿
  自双清区民政局今年6月率先与我院签订医疗救助定点服务协议以来,至12月15日,各县市区民政局都已与我院签订了协议,这意味着我市已正式启动对社会救助保障对象精神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工作。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精神病人,在我院住院治疗可通过一站式服务平台,享受医保、新农合报销比例外自负部分的医疗救助补助,并由医院先行垫付。
  据资料显示,精神疾病易反复、易肇祸,对家庭和社会影响较大,特别是贫困精神病人因经济问题,得不到及时的治疗和康复,会给家庭和社会造成更大的影响。随着国家民生关怀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今年我市民政系统对社会救助保障对象家庭中的精神病人加大了医疗救助力度。救助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农村五保户及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家庭成员。其入住我院,可享受医疗救助。补助方式分两种:一是垫付补助。采取“一站式”住院即时结算模式,由定点医院按照定点协议补助标准,对救助对象在住院期间产生的合规自负医疗费用实行补助垫付。二是申请补助。因特殊情况不能采取“一站式”住院即时结算模式的,可由救助对象家庭先支付医疗费,出院后携带相关证明及诊疗费账单,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申请医疗救助。
  我院作为市级定点医院,设有24小时接诊电话和入院就诊绿色通道,并对有需求的困难群众提供上门接诊服务。目前,在我院享受住院医疗救助补助的新老病人中,双清区有6位,新邵县有18位已经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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