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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可获救治救助

  • 发布时间:2018-11-13
  • 发布者: 拓展部
  • 来源: 办公室
  我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项目已启动,我院作为市级定点医院,将承担新邵县、绥宁县、北塔区等地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救助任务及全市疑难重症救助病人的收治。救助对象包括公安机关裁决及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且家庭贫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以及关锁及流浪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经患者监护人申请、精神专科医师复核及当地卫生局审核后均可纳入到本年度救治救助的范围。医疗费用首先按照基本医保政策报销;患者自付费用由政府支付医疗救助费用5000元/人,自付医疗费用不足5000元的,结余费用作为患者门诊服药和后续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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